GB/T 32065《海洋儀器環(huán)境試驗方法》分為17個部分,從1至17分別是:1總則、2低溫試驗、3低溫貯存試驗、4高溫試驗、5高溫貯存試驗、6恒定濕熱試驗、7交變濕熱試驗、8溫度變化試驗、9長霉試驗、10鹽霧試驗、11沖擊試驗、12碰撞試驗、13傾斜和搖擺試驗、14振動試驗、15水壓試驗、16海水腐蝕試驗、17溫度-濕度-振動綜合試驗。但這并不代表就會涉及到17臺環(huán)境試驗箱,我們還是一一確認了比較穩(wěn)妥。
第1部分的總則主要是對海洋儀器環(huán)境試驗的試驗大氣條件、試驗設(shè)備、試驗樣品、試驗中斷處理、海洋儀器分類與試驗項目選取、試驗順序和量值的數(shù)值表達含義。不單指某試驗箱。
第2部分的低溫試驗和第3部分的低溫貯存試驗可并為一臺低溫試驗箱;第3部分和第四部分的高溫試驗、高溫貯存試驗也可并為一臺高溫試驗箱;將這四個部分組合,其實就是一臺高低溫試驗箱。
第6部分的恒定濕熱試驗即恒溫恒濕試驗箱;第7部分的交變濕熱試驗即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第8部分的溫度變化試驗涉及快速溫度變化試驗;而第9部分的長霉試驗則是霉菌試驗箱;10部分的鹽霧試驗便是鹽霧腐蝕試驗箱了。后者沖擊試驗、碰撞試驗、傾斜搖擺試驗、振動試驗、水壓試驗均屬力學(xué)設(shè)備,非環(huán)境試驗箱。海水腐蝕試驗列入鹽霧腐蝕試驗箱內(nèi),而最后的溫度-濕度-振動即是環(huán)境試驗設(shè)備行業(yè)的皇冠及產(chǎn)品,溫濕度振動三綜合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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