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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否認土地財政說 稱09土地收入八成用于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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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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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北京80%的土地出讓金都用于廉租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民生領域。日前,市財政局新聞發(fā)言人孟景偉表示,土地出讓金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并不在統(tǒng)計口徑的“財政收入”范疇之內。
隨著土地市場交易活躍、土地出讓金的節(jié)節(jié)攀升,有說法稱,北京土地出讓金占到財政收入近一半。地方政府助推地價上升,實則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
針對去年北京土地出讓金達900多億元的說法,市財政局稱并不屬實,去年北京市土地出讓金實際為494.17億元。900多億元只是合同出讓價款的簡單累加,由于開發(fā)商分期付款,拿到地后無力付款等原因,致使實際土地出讓金和合同出讓價款有很大出入。
孟景偉說,北京市的財政收入不依靠土地出讓金。通常所說的財政收入,指的是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主要由稅收收入組成,比如個稅、企業(yè)所得稅等。
而土地出讓金收入是納入基金預算管理的,與政府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是相對獨立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收入一旦取得,必須專款專用,不能用于非指定用途,“由于統(tǒng)計口徑不同,所以兩者并不具備可比性”。
孟景偉說,北京市土地收入納入基金預算有著嚴格的管理程序。每年土地出讓金收支預算和執(zhí)行情況,需在市人代會上向人大代表進行全面報告,經市人代會正式審批通過后才能組織執(zhí)行。近年來,北京的財政收入保持著高速增長,這主要是建立在產業(yè)結構不斷優(yōu)化,經濟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以及發(fā)展環(huán)境不斷改善的基礎上,不依賴土地收入。
民生支出
26.5億
農業(yè)土地開發(fā)等
38.5億
廉租住房建設
319.46億
城鄉(xiāng)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51億
國有企業(yè)改革安置費等
土地出讓收入要真正用于民生
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地王”風波還在繼續(xù)。繼3月18日國資委關于76家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的表態(tài)之后,昨天上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和北京市財政局也就土地財政等問題給予積極回應。
對北京前三個月土地收入的暴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曾贊榮表示,北京一季度已供應住宅用地670公頃,其中政策房用地400公頃。這意味著,北京一季度土地收入快要超過去年全年的一半,但絕大部分的土地供應給了政策性住房;而且,他特別指出,2010年政策性住房用地1250公頃,規(guī)劃建筑面積達1600萬平方米,同比去年增加60%以上。“一季度400公頃的政策房用地平均樓面地價不到3500元/平方米,和出讓商品房用地相比,政府讓利達300億元。”
的確,北京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和建設力度,讓普通民眾圓居住之夢,可謂善政。盡管“政府讓利300億”的說法似顯不妥,畢竟保障房屬于政府應盡之責,今天大舉建設,是彌補欠賬,而非讓利于民。但總體來說,在保障房建設上,北京在全國應屬前列。
從政策性住房的建設進度看,在上半年爭取完成全年的政策性住房土地供應,實現年內全部開工。而且,北京市今年確定要開工建設13.4萬套政策房,竣工4.6萬套,并使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占住宅用地50%以上,新開工建設政策性住房套數占全市新開工住宅套數的50%以上,在全部解決2009年12月31日前7.4萬戶正在輪候家庭的住房問題的基礎上,建設6萬套定向安置房。
這樣看來,這個規(guī)劃有數字,有目標,有進度,公眾到年底時,可以據此盤點這一民生承諾。就此而言,北京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的種種舉措,都屬可褒獎的民生之舉。如果各大城市都能在保障房建設上如此用力,民眾對高房價的情緒就可以大大舒緩。
另外,就土地財政問題,北京市財政局新聞發(fā)言人孟景偉給出了幾個意味深長的數字:一,2009年北京市財政收入完成2026.8億元不包含土地收入。這顯然是在回應對北京“土地財政”的質疑;二,2009年北京市土地出讓金實際為494.17億元,而不是900多億元,因為900多億是合同價款,不是實際到位的錢。這個說法,違背了會計記賬的基本原則:收入是按權責發(fā)生而非收付實現確認的。三,北京市土地收入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除了20%用于彌補土地開發(fā)整理成本,80%用于民生支出。
但看看他所說的4塊民生項目:一是用于農業(yè)土地開發(fā)等方面26.5億元,占收入的5.4%;二是用于廉租住房建設方面38.5億元,占收入的7.8%;三是用于城鄉(xiāng)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方面319.46億元,占收入的64.6%;四是用于國有企業(yè)改革安置費等方面2.51億元,占收入的0.5%。
這個“民生”的概念似乎大了點。將社會經濟的所有問題都看作民生問題,的確沒錯,但泛化民生概念,有悖時下中央對民生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北京市的土地出讓金,只有7.8%用于廉租房建設,而絕大部分———64.6%用于“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農業(yè)土地開發(fā)似更應理解為政府為下一步征地而支付的前期成本。
土地出讓金80%用于民生,這無疑是對的。但更應不折不扣地用于民生,而不是將民生泛化。如果把北京市保障房建設和土地收入聯系起來,令人擔心的是,盡管北京市的保障房建設規(guī)劃很美,但如果沒有資金保證的話,會不會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避免這一后果,就需痛下決心,拿出更多土地收入用于建設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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